化学品中文名称 | : | 3-甲基-2-丁烯醛 | |
化学品中文别名 | : | ||
化学品英文名称 | : | 2-Butenal, 3-methyl- | |
GHS 危害分类 | |||
易燃液体,分类3 急性毒性-经口,分类4 急性毒性-吸入,分类3 皮肤腐蚀/刺激,分类1 严重眼损伤/眼刺激,分类1 皮肤致敏物,分类1 | |||
标签要素 | |||
危害象形图 | |||
警示词 | 危险 | ||
危险说明 | 易燃液体和蒸气 吞咽有害 吸入会中毒 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 造成严重眼损伤 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 | ||
防护措施说明 | |||
预防 | 远离热源、热表面、火花、明火和其他点火源。禁止吸烟 保持容器密闭 货箱和装载设备接地并等势联接 使用防爆的【电气/通风/照明】设备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行动防止静电放电 戴防护手套/穿防护服/戴防护眼罩/戴防护面具 作业后彻底清洗暴露皮肤 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、饮水或吸烟 避免吸入粉尘/烟/气体/气雾/蒸气/喷雾 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使用 不要吸入粉尘/烟雾 受沾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地 | ||
响应 | 如皮肤(或头发)沾染:立即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。用水清洗皮肤[或淋浴]。 万一起火,使用二氧化碳、干粉灭火器灭火。 如误吞咽:如感觉不适,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/医生。 漱口。 如误吸入:将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,保持呼吸舒适体位。 具体治疗(见本SDS上的第四部分)。 如误吞咽:漱口。不得诱导呕吐。 如皮肤(或头发)沾染:立即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。用水清洗皮肤[或淋浴]。 沾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。 如进入眼睛: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。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,取出隐形眼镜。继续冲洗。 如皮肤沾染:用水充分清洗。 如出现皮肤刺激或皮疹:求医/就诊。 立即脱掉沾染的衣服,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。 | ||
储存 | 存放于通风良好处。 保持低温。 保持容器密闭。 存放处须加锁。 | ||
处置 | 根据地方/区域/国家/国际规定处置内装物/货箱。 | ||
化学性质 | : | 物质 | |
成份: 3-甲基-2-丁烯醛 | 化学文摘编号(CAS No.) : 107-86-8 | ||
吸入 | : | 若发生危害效应时,应将患者移到空气流通处。若无呼吸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立即就医。 | |
皮肤接触 | : | 将受污染的衣物和鞋子移除,用水和肥皂清洗患处15分钟以上。立即就医。受污染的衣物和鞋子于再次使用前,须彻底清洗和干燥。销毁受污染的鞋子。 | |
眼睛接触 | : | 立即以大量清水冲洗眼睛15分钟以上。立即就医。 | |
食入 | : | 若大量吞食,立即就医。 | |
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,急性的和慢性的 | : | 吸入有害、皮肤灼伤、呼吸道刺激、眼睛刺激。 | |
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| : | 无资料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