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学品中文名称 | : | 3,4,5-三羟基苯甲酸甲酯 | |
化学品中文别名 | : | ||
化学品英文名称 | : | Benzoic acid, 3,4,5-trihydroxy-, methyl ester | |
GHS 危害分类 | |||
急性毒性-经口,分类4 皮肤腐蚀/刺激,分类2 严重眼损伤/眼刺激,分类2A 皮肤致敏物,分类1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-一次接触,分类3 | |||
标签要素 | |||
危害象形图 | |||
警示词 | 警告 | ||
危险说明 | 吞咽有害 造成皮肤刺激 造成严重眼刺激 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 | ||
防护措施说明 | |||
预防 | 作业后彻底清洗暴露皮肤 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、饮水或吸烟 戴防护手套 戴防护眼罩/戴防护面具 避免吸入粉尘/烟/气体/气雾/蒸气/喷雾 受沾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地 | ||
响应 | 如误吞咽:如感觉不适,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/医生。 漱口。 如皮肤沾染:用水充分清洗。 具体治疗(见本SDS上的第四部分)。 如出现皮肤刺激:求医/就诊。 立即脱掉沾染的衣服,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。 如进入眼睛: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。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,取出隐形眼镜。继续冲洗。 如长时间眼刺激:求医/就诊。 如出现皮肤刺激或皮疹:求医/就诊。 | ||
储存 | 适当容器:使用聚乙烯或聚丙烯容器。检查容器是否有清楚的标示且无任何裂缝。储存不相容物:避免与氧化剂反应。储存要求:储存于原容器中。保持容器紧闭。储存于阴凉、干燥的通风处。远离不相容物质和食物器皿。避免容器物理性损坏并定期测漏。遵守安全资料表中厂商提供之储存及处置建议。 | ||
处置 | 根据地方/区域/国家/国际规定处置内装物/货箱。 | ||
化学性质 | : | 物质 | |
成份: 3,4,5-三羟基苯甲酸甲酯 | 化学文摘编号(CAS No.) : 99-24-1 | ||
吸入 | : | 若吸入熏烟或可燃物质,应将患者移出污染区域。让患者躺平休息,并保暖。假牙可能会阻塞气管,因此应在初步急救前先将之移除。如病患没有呼吸,须进行人工呼吸。必要时可进行心肺复苏术。立刻就医治疗。 | |
皮肤接触 | : | 立即脱去所有受污染衣物,包括鞋子。以清水冲洗皮肤及头发。若有肥皂,可使用肥皂清洗。若感到皮肤刺激,应寻求医疗照护。 | |
眼睛接触 | : | 立刻以清水冲洗。保持眼睛张开以确实彻底冲洗眼睛,并不时翻开上下眼睑加以冲洗。立刻就医治疗;若感到持续疼痛或症状复发就医治疗。眼睛若受伤,应由专业人员将其隐形眼镜取出。 | |
食入 | : | 若不慎吞食,应尽快就医治疗。咨询毒物咨询中心或医生。必须立即就医治疗。同时,应由合格的急救人员依照病患情况进行观察及救助。若医护员及医生已就位,则病人须接受照护,并须提供该安全资料表复本。后续治疗交由医护人员负责。若工作场所或场所周围无法立刻进行治疗,或距离医院的车程大于15分钟或有特殊说明,否则在患者意识清醒的情况下,应将背部前倾至喉咙以下,以手指进行催吐。并让患者保持前倾或左侧卧姿势(尽量让头部位置朝下)以维持呼吸道畅通,并避免异物倒吸入肺内。以物理性方法催吐时应穿戴防护手套。 | |
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,急性的和慢性的 | : | 无资料。 | |
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| : | 有毒物质(若无指定疗法):基础疗法:必要时,以抽吸方式使其呼吸道畅通。观察其呼吸状况,若其呼吸量不足,则可协助其呼吸。以非再呼吸面罩供给氧气,其供给速率为10-15L/min。若有肺水肿或休克情形,则应接受观察及治疗。可能会有病发情形。不可催吐,若疑似吞食该物质,则应先漱口并在患者可吞咽的情况下饮用200毫升的水(建议饮用量为5ml/kg)来进行稀释(患者会有强烈的呕吐反射且不会流口水)。依其症状进行治疗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