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化学品中文名称 | : | 3-氯-2-甲基苯胺 | |
| 化学品中文别名 | : | ||
| 化学品英文名称 | : | Benzenamine, 3-chloro-2-methyl- | |
| GHS 危害分类 | |||
| 危害水生环境-长期危害,分类2 急性毒性-经口,分类4 皮肤致敏物,分类1 严重眼损伤/眼刺激,分类1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-反复接触,分类2 | |||
| 标签要素 | |||
| 危害象形图 |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|
||
| 警示词 | 危险 | ||
| 危险说明 | 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吞咽有害 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 造成严重眼损伤 长期或重复接触可能对器官造成伤害 | ||
| 防护措施说明 | |||
| 预防 | 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作业后彻底清洗暴露皮肤 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、饮水或吸烟 避免吸入粉尘/烟/气体/气雾/蒸气/喷雾 受沾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地 戴防护手套 戴防护眼罩/戴防护面具 不要吸入粉尘/烟雾/气体/烟/蒸气/喷雾 | ||
| 响应 | 收集溢出物。 如误吞咽:如感觉不适,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/医生。 漱口。 如皮肤沾染:用水充分清洗。 如出现皮肤刺激或皮疹:求医/就诊。 具体治疗(见本SDS上的第四部分)。 立即脱掉沾染的衣服,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。 如进入眼睛: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。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,取出隐形眼镜。继续冲洗。 如感觉不适,须求医/就诊。 | ||
| 储存 | 适当容器:使用具内衬的金属桶/罐、塑胶桶、多层内衬(polyliner)圆桶储存。依照厂商建议方法包装。检查容器是否有清楚的标示且无任何裂缝。储存不相容物:许多芳香胺接触红色发烟硝酸会自燃,当其胺类溶于三乙基胺时,会在-60℃以下时起火燃烧。氯苯胺不相容于强酸、强氧化剂、有机酐、异氰酸盐、醛类、氯磺酸及臭氧。避免接触氧化剂、酸、氯酸、酸酐、氯甲酸酯。储存要求:储存于原容器中。保持容器紧闭。储存于阴凉、干燥的通风处。远离不相容物质和食物器皿。避免容器物理性损坏并定期测漏。遵守本物质安全资料表中厂商提供之储存及处置建议。 | ||
| 处置 | 根据地方/区域/国家/国际规定处置内装物/货箱。 | ||
| 化学性质 | : | 物质 | |
| 成份: 3-氯-2-甲基苯胺 | 化学文摘编号(CAS No.) : 87-60-5 | ||
| 吸入 | : | 1.若吸入熏烟或可燃物质,应将患者移出污染区域。2.让患者躺平休息,并保暖。3.假牙可能会阻塞气管,应先在初步急救前将之移除。4.如病患没有呼吸,须进行人工呼吸,最好使用苏醒器(Demand-ValveResuscitator)、袋瓣罩装置(Bag-Valve-MaskDevice)或口袋面罩(PocketMask),必要时可进行心肺复苏术。5.立刻送医治疗。 | |
| 皮肤接触 | : | 立刻以大量清水或紧急冲淋设备冲洗身体及衣物。立即脱去所有受污染的衣物及鞋子。以清水冲洗皮肤及头发,直至毒物咨询中心或医生接手进行治疗。送医治疗。 | |
| 眼睛接触 | : | 立刻翻开眼睑持续冲洗眼睛。保持眼睛张开以确实彻底冲洗眼睛,并不时翻开上下眼睑加以冲洗。持续冲洗至毒物咨询中心或医生接手进行治疗,或冲洗15分钟以上。立刻送医治疗。眼睛受伤后,应由专业人员将其隐形眼镜取出。 | |
| 食入 | : | 立刻联系毒物咨询中心或医生,以寻求相关建议。立即就医治疗。若不慎吞食,禁止催吐。若有呕吐情形,可让病人维持左侧卧姿势(尽量让头部位置朝下)并避免异物倒吸入肺内。仔细观察患者情形。对于想睡或逐渐失去意识者,禁止给予液体。给水漱口,若患者可饮水,可缓慢给予液体。立即就医治疗。 | |
| 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,急性的和慢性的 | : | 无资料。 | |
|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| : | 无资料。 | |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