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学品中文名称 | : | 二氯乙酰氯 | |
化学品中文别名 | : | ||
化学品英文名称 | : | dichloroacetyl chloride | |
GHS 危害分类 | |||
皮肤腐蚀/刺激,分类1 严重眼损伤/眼刺激,分类1 危害水生环境-急性危害,分类1 | |||
标签要素 | |||
危害象形图 | |||
警示词 | 危险 | ||
危险说明 | 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 造成严重眼损伤 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 | ||
防护措施说明 | |||
预防 | 不要吸入粉尘/烟雾 作业后彻底清洗暴露皮肤 戴防护手套/穿防护服/戴防护眼罩/戴防护面具 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| ||
响应 | 如误吞咽:漱口。不得诱导呕吐。 如皮肤(或头发)沾染:立即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。用水清洗皮肤[或淋浴]。 沾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。 如误吸入:将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,保持呼吸舒适体位。 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/医生。 具体治疗(见本SDS上的第四部分)。 如进入眼睛: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。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,取出隐形眼镜。继续冲洗。 收集溢出物。 | ||
储存 | 存放处须加锁。 | ||
处置 | 根据地方/区域/国家/国际规定处置内装物/货箱。 | ||
化学性质 | : | 物质 | |
成份: 二氯乙酰氯 | 化学文摘编号(CAS No.) : 79-36-7 | ||
吸入 | : | 若有危害的效应发生,立即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,若已无呼吸,则立即施以人工呼吸,并立即送医。 | |
皮肤接触 | : | 移除受污的衣物和靴子,并立即以肥皂和水清洗患处15分钟以上。立即送医。衣物和靴子于再次使用前须彻底清洗干净并干燥。销毁受到污染的靴子。 | |
眼睛接触 | : | 以大量的水清洗患处15分钟以上。立即送医。 | |
食入 | : | 若患者已失去意识,不可催吐或喂食任何流体。给予大量的清水。不可催吐。若患者呕吐,保持其头部低于臀部以减低吸入危险。若患者已失去意识,将头部转至侧边。立即就医。 | |
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,急性的和慢性的 | : | 该物质与皮肤接触是有害的、皮肤灼伤、眼睛灼伤、黏膜组织灼伤。可燃性液体和蒸气,与水反应会产生毒性和/或易燃性气体。 | |
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| : | 避免洗胃与催吐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