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学品中文名称 | : | 三氯乙酰氯 | |
化学品中文别名 | : | ||
化学品英文名称 | : | trichloroacetyl chloride | |
GHS 危害分类 | |||
急性毒性-吸入,分类1 皮肤腐蚀/刺激,分类1 严重眼损伤/眼刺激,分类1 | |||
标签要素 | |||
危害象形图 | |||
警示词 | 危险 | ||
危险说明 | 吸入致命 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 造成严重眼损伤 | ||
防护措施说明 | |||
预防 | 不要吸入粉尘/烟雾/气体/烟/蒸气/喷雾 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使用 [在通风不足的情况下]戴呼吸防护装置 作业后彻底清洗暴露皮肤 戴防护手套/穿防护服/戴防护眼罩/戴防护面具 | ||
响应 | 如误吸入:将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,保持呼吸舒适体位。 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/医生。 必须立即接受具体治疗(见SDS第四部分)。 如误吞咽:漱口。不得诱导呕吐。 如皮肤(或头发)沾染:立即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。用水清洗皮肤[或淋浴]。 沾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。 具体治疗(见本SDS上的第四部分)。 如进入眼睛: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。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,取出隐形眼镜。继续冲洗。 | ||
储存 | 存放于通风良好处。保持容器密闭。 存放处须加锁。 | ||
处置 | 根据地方/区域/国家/国际规定处置内装物/货箱。 | ||
化学性质 | : | 物质 | |
成份: 三氯乙酰氯 | 化学文摘编号(CAS No.) : 76-02-8 | ||
吸入 | : | 若发生危害效应时,应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。若无呼吸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若呼吸困难,由受过培训的人供给氧气。立即送医。 | |
皮肤接触 | : | 将受污染的衣物和鞋子移除,用水和肥皂清洗患处15分钟以上。立即就医。受污染的衣物和鞋子于再次使用前,须彻底清洗和干燥。销毁受污染的鞋子。 | |
眼睛接触 | : | 立即以大量清水冲洗眼睛15分钟以上。立即就医。 | |
食入 | : | 立即与当地毒物中心或医师联络。若患者已经失去意识,勿催吐或是给予任何流质。给予患者大量的水或牛奶。允许呕吐发生。若发生呕吐,使患者的头低于臀部以免吸入呕吐物。若患者已失去意识,将头部转至侧边。立即就医。 | |
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,急性的和慢性的 | : | 吸入可能致命、呼吸道灼伤、皮肤灼伤、眼睛灼伤、黏膜灼伤。 | |
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| : | 患者吸入时,考虑给予氧气。避免洗胃或引发呕吐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