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学品中文名称 | : | 甲酸正戊酯 | |
化学品中文别名 | : | ||
化学品英文名称 | : | n-pentyl formate | |
GHS 危害分类 | |||
易燃液体,分类2 严重眼损伤/眼刺激,分类2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-一次接触,分类3 | |||
标签要素 | |||
危害象形图 | |||
警示词 | 危险 | ||
危险说明 |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 造成严重眼刺激 | ||
防护措施说明 | |||
预防 | 远离热源、热表面、火花、明火和其他点火源。禁止吸烟 保持容器密闭 货箱和装载设备接地并等势联接 使用防爆的【电气/通风/照明】设备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行动防止静电放电 戴防护手套/穿防护服/戴防护眼罩/戴防护面具 作业后彻底清洗暴露皮肤 | ||
响应 | 如皮肤(或头发)沾染:立即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。用水清洗皮肤[或淋浴]。 万一起火,使用二氧化碳、干粉灭火器灭火。 如进入眼睛: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。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,取出隐形眼镜。继续冲洗。 如长时间眼刺激:求医/就诊。 | ||
储存 | 存放于通风良好处。 保持低温。 | ||
处置 | 根据地方/区域/国家/国际规定处置内装物/货箱。 | ||
化学性质 | : | 物质 | |
成份: 甲酸正戊酯 | 化学文摘编号(CAS No.) : 638-49-3 | ||
吸入 | : | 发生危害效应时,应将患者移到空气流通处。若呼吸停止,则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立即送医。 | |
皮肤接触 | : | 脱掉受污染的衣物和鞋靴,并用水和肥皂清洗患处15分钟以上。立即就医。受污染衣物和鞋靴须彻底清洗和干燥方可再次使用。 | |
眼睛接触 | : | 立即以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。立即就医。 | |
食入 | : | 若患者已失去意识,不可催吐或喂食任何流体,并将头部转至侧边。呕吐时应将头低于臀部以免呕吐物倒吸入肺内。立即就医。 | |
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,急性的和慢性的 | : | 呼吸道灼伤、皮肤灼伤、眼睛灼伤、黏膜灼伤。 | |
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| : | 若发生吞食情形,建议给予活性糖浆或洗胃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