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 部分—化学品及企业标示
化学品中文名称氨基甲酸甲酯
化学品中文别名
化学品英文名称Carbamic acid, methyl ester, Methyl carbamate
第 2 部分—危险性概述
GHS 危害分类
急性毒性-经口,分类5
皮肤腐蚀/刺激,分类2
致癌性,分类2
特异性靶器官毒性-一次接触,分类3
标签要素
危害象形图
警示词警告
危险说明吞咽可能有害
造成皮肤刺激
怀疑会致癌
防护措施说明
预防作业后彻底清洗暴露皮肤
戴防护手套/穿防护服/戴防护眼罩/戴防护面具
使用前取得专用说明。
在阅读并明了所有安全措施前切勿搬运
响应如感觉不适,呼叫中毒急救中心/医生。
如皮肤沾染:用水充分清洗。
具体治疗(见本SDS上的第四部分)。
如出现皮肤刺激:求医/就诊。
立即脱掉沾染的衣服,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。
如已接触或有疑虑:求医/就诊。
储存存放处须加锁。
处置根据地方/区域/国家/国际规定处置内装物/货箱。
第 3 部分—成份/组成信息
化学性质物质
成份: 氨基甲酸甲酯化学文摘编号(CAS No.) : 598-55-0
第4部分—急救措施
吸入发生危害效应时,应将患者移到空气流通处。若呼吸停止,则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立即送医。
皮肤接触脱掉受污染的衣物和鞋靴,并用水和肥皂清洗患处15分钟以上。必要时,就医治疗。受污染衣物须彻底清洗和干燥后方可再次使用。
眼睛接触以大量清水冲洗眼睛15分钟以上。立即就医。
食入若大量吞食,应立即就医。
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,急性的和慢性的无资料。
对医生的特别提示无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