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学品中文名称 | : | 4-三氟甲氧基苯胺、对氨基三氟甲氧基苯;4-(三氟甲氧基)苯胺,98%; | |
化学品中文别名 | : | ||
化学品英文名称 | : | p-Aminotrifluoromethoxybenzene、4-Trifluoromethoxyaniline、4-(Trifluoromethoxy)aniline | |
GHS 危害分类 | |||
易燃液体,分类4 急性毒性-经口,分类3 急性毒性-经皮,分类2 严重眼损伤/眼刺激,分类1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-反复接触,分类2 | |||
标签要素 | |||
危害象形图 | |||
警示词 | 危险 | ||
危险说明 | 可燃液体 吞咽会中毒 皮肤接触致命 造成严重眼损伤 长期或重复接触可能对器官造成伤害 | ||
防护措施说明 | |||
预防 | 远离热源、热表面、火花、明火和其他点火源。禁止吸烟 戴防护手套/穿防护服/戴防护眼罩/戴防护面具 作业后彻底清洗暴露皮肤 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、饮水或吸烟 严防进入眼中、接触皮肤或衣服 不要吸入粉尘/烟雾/气体/烟/蒸气/喷雾 | ||
响应 | 万一起火,使用二氧化碳、干粉灭火器灭火。 如误吞咽: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/医生。 具体治疗(见本SDS上的第四部分)。 漱口。 如皮肤沾染:用水充分清洗。 立即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,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。 如进入眼睛: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。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,取出隐形眼镜。继续冲洗。 如感觉不适,须求医/就诊。 | ||
储存 | 存放于通风良好处。 存放处须加锁。 | ||
处置 | 根据地方/区域/国家/国际规定处置内装物/货箱。 | ||
化学性质 | : | 物质 | |
成份: 4-三氟甲氧基苯胺、对氨基三氟甲氧基苯;4-(三氟甲氧基)苯胺,98%; | 化学文摘编号(CAS No.) : 461-82-5 | ||
吸入 | : | 若吸入薰烟或可燃物质,应将患者移到空气流通处。让患者躺平休息,并保暖。假牙可能会阻塞气管,因此应在初步急救前先将之移除。如病患没有呼吸,须进行人工呼吸,必要时可进行心肺复苏术。立即就医。 | |
皮肤接触 | : | 立刻以干燥并干净的布料快速但轻柔的擦拭掉沾染皮肤的物质。立即脱去所有受污染衣物及鞋子。以清水冲洗皮肤及头发,直至毒物咨询中心或医生接手进行治疗。送医治疗。 | |
眼睛接触 | : | 立刻翻开眼皮持续冲洗眼睛。保持眼睛张开以确实彻底冲洗眼睛,并不时翻开上下眼睑加以冲洗。持续冲洗至毒物咨询中心或医生接手进行治疗,或冲洗15分钟以上。立即就医。眼睛受伤后,应由专业人员将其隐形眼镜取出。 | |
食入 | : | 若不慎吞食,应尽快就医治疗。咨询毒物咨询中心或医生。必须立即就医治疗。同时,应由合格的急救人员依照病患情况进行观察及救助。若医护员及医生已就位,则病人须接受照护,并须提供该物质之安全资料表复本,后续治疗交由医护人员负责。若工作场所或场所周围无法立刻进行治疗,或距离医院的车程大于15分钟或有特殊说明,否则在患者意识清醒的情况下,应将背部前倾至喉咙以下,以手指进行催吐,并让患者保持前倾或左侧卧姿势(尽量让头部位置朝下)以维持呼吸道畅通,并避免异物倒吸入肺内。以物理性方法催吐时应穿戴防护手套。 | |
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,急性的和慢性的 | : | 无资料。 | |
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| : | 依其症状进行治疗。通风以改散氧气的流动,使用高压氧并没有决定性好处。高铁血红蛋白超过30%应给予亚甲基蓝(10mg/ml)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