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学品中文名称 | : | 巯基乙酸甲酯 | |
化学品中文别名 | : | ||
化学品英文名称 | : | Acetic acid, mercapto-, methyl ester | |
GHS 危害分类 | |||
皮肤腐蚀/刺激,分类2 严重眼损伤/眼刺激,分类2A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-一次接触,分类3 皮肤致敏物,分类1 易燃液体,分类3 急性毒性-经口,分类3 | |||
标签要素 | |||
危害象形图 | |||
警示词 | 危险 | ||
危险说明 | 造成皮肤刺激 造成严重眼刺激 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 易燃液体和蒸气 吞咽会中毒 | ||
防护措施说明 | |||
预防 | 作业后彻底清洗暴露皮肤 戴防护手套/穿防护服/戴防护手套/穿防护服/戴防护眼罩/戴防护面具 戴防护手套/穿防护服/戴防护眼罩/戴防护面具 避免吸入粉尘/烟/气体/气雾/蒸气/喷雾 受沾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地 远离热源、热表面、火花、明火和其他点火源。禁止吸烟 保持容器密闭 货箱和装载设备接地并等势联接 使用防爆的【电气/通风/照明】设备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行动防止静电放电 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、饮水或吸烟 | ||
响应 | 如皮肤沾染:用水充分清洗。 具体治疗(见本SDS上的第四部分)。 如出现皮肤刺激:求医/就诊。 立即脱掉沾染的衣服,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。 如进入眼睛: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。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,取出隐形眼镜。继续冲洗。 如长时间眼刺激:求医/就诊。 如出现皮肤刺激或皮疹:求医/就诊。 如皮肤(或头发)沾染:立即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。用水清洗皮肤[或淋浴]。 万一起火,使用二氧化碳、干粉灭火器灭火。 如误吞咽: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/医生。 漱口。 | ||
储存 | 存放于通风良好处。 保持低温。 存放处须加锁。 | ||
处置 | 根据地方/区域/国家/国际规定处置内装物/货箱。 | ||
化学性质 | : | 物质 | |
成份: 巯基乙酸甲酯 | 化学文摘编号(CAS No.) : 2365-48-2 | ||
吸入 | : | 1.若吸入熏烟或可燃物质,应将患者移出污染区域。2.让患者躺平休息,并保暖。3.假牙可能会阻塞气管,应先在初步急救前将之移除。4.如病患没有呼吸,须进行人工呼吸,最好使用苏醒器(Demand-ValveResuscitator)、袋瓣罩装置(Bag-Valve-MaskDevice)或口袋面罩(PocketMask),必要时可进行心肺复苏术。5.立刻送医治疗。 | |
皮肤接触 | : | 立即脱去所有受污染衣物,包括鞋子。以清水冲洗皮肤及头发,或可使用肥皂清洗。若感到皮肤刺激,应寻求医疗照护。 | |
眼睛接触 | : | 立刻翻开眼皮持续冲洗眼睛。保持眼睛张开以确实彻底冲洗眼睛,并不时翻开上下眼睑加以冲洗。持续冲洗至毒物咨询中心或医生接手进行治疗,或冲洗15分钟以上。立刻送医治疗。眼睛受伤后,应由专业人员将其隐形眼镜取出。 | |
食入 | : | 若不慎吞食,应尽快就医治疗。咨询毒物咨询中心或医生。必须立即就医治疗。由合格的急救人员依照病患情况进行观察及救助。若医护员及医生已就位,则病人须接受照护,并须提供该物质之安全资料表复本,后续治疗交由医护人员负责。若工作场所或场所周围无法立刻进行治疗,则应将病人及安全资料表复本一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。若无法立刻进行治疗或距离医院的车程大于15分钟时,除非有特殊说明,否则在患者意识清醒的情况下,应将背部前倾至喉咙以下,以手指进行催吐,并让患者保持前倾或左侧卧姿势(尽量让头部位置朝下)以维持呼吸道畅通,并避免异物倒吸入肺内。以物理性方法催吐时应穿戴防护手套。 | |
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,急性的和慢性的 | : | 无资料。 | |
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| : | 依其症状进行治疗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