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学品中文名称 | : | 甲基环氧乙烷与环氧乙烷和单[3-[1,3,3,3-四甲基-1-(三甲基硅氧 基)氧]二硅氧烷基]丙基醚的聚合物 | |
化学品中文别名 | : | ||
化学品英文名称 | : | Oxirane, methyl-, polymer with oxirane,mono[3-[1,3,3,3-tetramethyl-1-[(trimethylsilyl)oxy]disiloxanyl]propyl] ether | |
GHS 危害分类 | |||
皮肤腐蚀/刺激,分类2 严重眼损伤/眼刺激,分类1 危害水生环境-急性危害,分类3 | |||
标签要素 | |||
危害象形图 | |||
警示词 | 危险 | ||
危险说明 | 造成皮肤刺激 造成严重眼损伤 对水生生物有害 | ||
防护措施说明 | |||
预防 | 作业后彻底清洗暴露皮肤 戴防护手套 戴防护眼罩/戴防护面具 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| ||
响应 | 如皮肤沾染:用水充分清洗。 具体治疗(见本SDS上的第四部分)。 如出现皮肤刺激:求医/就诊。 立即脱掉沾染的衣服,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。 如进入眼睛: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。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,取出隐形眼镜。继续冲洗。 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/医生。 | ||
储存 | 适当容器:使用金属桶/罐储存。依照厂商建议方法包装。检查容器是否有清楚的标示且无任何裂缝。储存不相容物:避免与氧化剂反应。沸水。储存要求:储存于原容器中。保持容器紧闭。储存于阴凉通风处。远离不相容物质和食物器皿。避免容器物理性损坏并定期测漏。遵守厂商提供之储存及处置建议。避免吸烟、暴露于光照或引火源。 | ||
处置 | 根据地方/区域/国家/国际规定处置内装物/货箱。 | ||
化学性质 | : | 物质 | |
成份: 甲基环氧乙烷与环氧乙烷和单[3-[1,3,3,3-四甲基-1-(三甲基硅氧 基)氧]二硅氧烷基]丙基醚的聚合物 | 化学文摘编号(CAS No.) : 134180-76-0 | ||
吸入 | : | 若吸入薰烟或可燃物质,应将患者移出污染区域。通常不须采取其他措施。 | |
皮肤接触 | : | 立即脱去所有受污染衣物及鞋子。以清水冲洗皮肤及头发,直至毒物资讯中心或医生接手进行治疗。送医治疗。 | |
眼睛接触 | : | 立刻翻开眼皮持续冲洗眼睛。保持眼睛张开以确实彻底冲洗眼睛,并不时翻开上下眼睑加以冲洗。持续冲洗至毒物咨询中心或医生接手进行治疗,或冲洗15分钟以上。立刻送医治疗。眼睛受伤后,应由专业人员将其隐形眼镜取出。 | |
食入 | : | 立刻给予水。通常不需急救,若有疑问,应联络毒物咨询中心或医师。 | |
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,急性的和慢性的 | : | 无资料。 | |
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| : | 有毒物质(若无指定疗法):基础疗法:必要时,以抽吸方式使其呼吸道畅通;观察其呼吸状况,若其呼吸量不足,则可协助其呼吸;以非再呼吸面罩供给氧气,其供给速率为10-15L/min;若有肺水肿或休克情形,则应接受观察及治疗;可能会有病发情形,不可催吐,若疑似吞食该物质,则应先漱口并在患者可吞咽的情况下饮用200毫升的水(建议饮用量为5ml/kg)来进行稀释(患者会有强烈的呕吐反射且不会流口水)。依其症状进行治疗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