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学品中文名称 | : | 乙酸正丁酯 | |
化学品中文别名 | : | 醋酸正丁酯 | |
化学品英文名称 | : | n-butyl acetate;acetic acid n-butyl ester | |
GHS 危害分类 | |||
易燃液体,分类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-一次接触,分类3 | |||
标签要素 | |||
危害象形图 | |||
警示词 | 警告 | ||
危险说明 | 易燃液体和蒸气 | ||
防护措施说明 | |||
预防 | 远离热源、热表面、火花、明火和其他点火源。禁止吸烟 保持容器密闭 货箱和装载设备接地并等势联接 使用防爆的【电气/通风/照明】设备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行动防止静电放电 戴防护手套/穿防护服/戴防护眼罩/戴防护面具 | ||
响应 | 如皮肤(或头发)沾染:立即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。用水清洗皮肤[或淋浴]。 万一起火,使用二氧化碳、干粉灭火器灭火。 | ||
储存 | 存放于通风良好处。 保持低温。 | ||
处置 | 根据地方/区域/国家/国际规定处置内装物/货箱。 | ||
化学性质 | : | 物质 | |
成份: 乙酸正丁酯 | 化学文摘编号(CAS No.) : 123-86-4 | ||
吸入 | : | 若患者已无意识或反应,急救前先做好身体的防护措施,以确保自己安全。移走污染源或将病患移到空气流通处。若呼吸停止,立刻由受训过的人施以人工呼吸;心跳停止则施以心肺复苏术。立即就医。 | |
皮肤接触 | : | 立即缓慢的刷掉或吸掉多余的化学品。用水和非磨砂性肥皂彻底缓慢的清洗至少20分钟或直到污染物去除。冲水中脱掉受污染的衣物、鞋子和皮饰品(如表带、皮带)。如冲洗后刺激感持续,立即就医。需将污染的衣服、鞋子以及皮制饰品须完全洗净除污后方可再用或丢弃。 | |
眼睛接触 | : | 立即将眼皮撑开,用缓慢流动的温水冲洗污染的眼睛20分钟。冲洗时要小心,不要让含污染物的冲洗水流入未受污染的眼睛里。冲洗后若仍有刺激感,再反复冲洗。立即就医。 | |
食入 | : | 若患者即将丧失意识、已失去意识或痉挛,不可经口喂食任何东西。若患者意识清楚,让其用水彻底漱口。不可催吐。给患者喝下240~300毫升的水。若患者自发性呕吐让其身体向前倾以减低吸入危险,并让其漱口及反复给水。若呼吸停止,立即由受过训的人施以人工呼吸,若心跳停止施以心肺复苏术。立即就医。 | |
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,急性的和慢性的 | : | 高浓度下造成中央神经系统抑制 | |
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| : | 无资料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