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学品中文名称 | : | 二(巯基乙酸)乙二醇酯 | |
化学品中文别名 | : | ||
化学品英文名称 | : | Acetic acid, mercapto-, 1,2-ethanediyl ester | |
GHS 危害分类 | |||
急性毒性-经口,分类4 急性毒性-吸入,分类3 皮肤致敏物,分类1 皮肤腐蚀/刺激,分类2 严重眼损伤/眼刺激,分类2A 危害水生环境-长期危害,分类2 | |||
标签要素 | |||
危害象形图 | |||
警示词 | 危险 | ||
危险说明 | 吞咽有害 吸入会中毒 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 造成皮肤刺激 造成严重眼刺激 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| ||
防护措施说明 | |||
预防 | 作业后彻底清洗暴露皮肤 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、饮水或吸烟 避免吸入粉尘/烟/气体/气雾/蒸气/喷雾 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使用 受沾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地 戴防护手套 戴防护眼罩/戴防护面具 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| ||
响应 | 如误吞咽:如感觉不适,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/医生。 漱口。 如误吸入:将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,保持呼吸舒适体位。 具体治疗(见本SDS上的第四部分)。 如皮肤沾染:用水充分清洗。 如出现皮肤刺激或皮疹:求医/就诊。 立即脱掉沾染的衣服,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。 如出现皮肤刺激:求医/就诊。 如进入眼睛: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。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,取出隐形眼镜。继续冲洗。 如长时间眼刺激:求医/就诊。 收集溢出物。 | ||
储存 | 存放于通风良好处。 保持容器密闭。 存放处须加锁。 | ||
处置 | 根据地方/区域/国家/国际规定处置内装物/货箱。 | ||
化学性质 | : | 物质 | |
成份: 二(巯基乙酸)乙二醇酯 | 化学文摘编号(CAS No.) : 123-81-9 | ||
吸入 | : | 若吸入薰烟或可燃物质,应将患者移出污染区域。让患者躺平休息,并保暖。假牙可能造成气管阻塞,因此应在初步急救前先将之移除。如病患没有呼吸,须进行人工呼吸,必要时可进行心肺复苏术。立刻送医治疗。 | |
皮肤接触 | : | 立刻以干燥并干净的布料快速但轻柔的擦拭掉沾染皮肤的物质。立即脱去所有受污染衣物及鞋子。以清水冲洗皮肤及头发,直至毒物咨询中心或医生接手进行治疗。送医治疗。 | |
眼睛接触 | : | 立刻翻开眼睑持续冲洗眼睛。保持眼睛张开以确实彻底冲洗眼睛,并不时翻开上下眼睑加以冲洗。持续冲洗至毒物咨询中心或医生接手进行治疗,或冲洗15分钟以上。立刻送医治疗。眼睛受伤后,应由专业人员将其隐形眼镜取出。 | |
食入 | : | 若不慎吞食,应尽快就医治疗。咨询毒物咨询中心或医生。必须立即就医治疗。同时,应由合格的急救人员依照病患情况进行观察及救助。若医护员及医生已就位,则病人须接受照护,并须提供该物质之安全资料表复本;后续治疗交由医护人员负责。若工作场所或场所周围无法立刻进行治疗,或距离医院的车程大于15分钟或有特殊说明,否则在患者意识清醒的情况下,应将背部前倾至喉咙以下,以手指进行催吐,并让患者保持前倾或左侧卧姿势(尽量让头部位置朝下)以维持呼吸道畅通,并避免异物倒吸入肺内。以物理性方法催吐时应穿戴防护手套。 | |
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,急性的和慢性的 | : | 无资料。 | |
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| : | 有毒物质(若无指定疗法):基础疗法:必要时,以抽吸方式使其呼吸道畅通;观察其呼吸状况,若其呼吸量不足,则可协助其呼吸;以非再呼吸面罩供给氧气,其供给速率为10-15L/min;若有肺水肿或休克情形,则应接受观察及治疗;可能会有病发情形。不可催吐,若疑似吞食该物质,则应先漱口并在患者可吞咽的情况下饮用200毫升的水(建议饮用量为5ml/kg)来进行稀释(患者会有强烈的呕吐反射且不会流口水)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