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 部分—化学品及企业标示
化学品中文名称3-叔丁基-4-羟基茴香醚
化学品中文别名
化学品英文名称Phenol, 2-(1,1-dimethylethyl)-4-methoxy-
第 2 部分—危险性概述
GHS 危害分类
急性毒性-经口,分类5
皮肤致敏物,分类1
致癌性,分类1
标签要素
危害象形图
警示词危险
危险说明吞咽可能有害
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
可能致癌
防护措施说明
预防避免吸入粉尘/烟/气体/气雾/蒸气/喷雾
受沾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地
戴防护手套/穿防护服/戴防护眼罩/戴防护面具。
使用前取得专用说明
在阅读并明了所有安全措施前切勿搬运。
响应如感觉不适,呼叫中毒急救中心/医生。
如皮肤沾染:用水充分清洗。
如出现皮肤刺激或皮疹:求医/就诊。
具体治疗(见本SDS上的第四部分)。
立即脱掉沾染的衣服,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。
如已接触或有疑虑:求医/就诊。
储存存放处须加锁。
处置根据地方/区域/国家/国际规定处置内装物/货箱。
第 3 部分—成份/组成信息
化学性质物质
成份: 3-叔丁基-4-羟基茴香醚化学文摘编号(CAS No.) : 121-00-6
第4部分—急救措施
吸入若吸入薰烟或可燃物质,应将患者移出受污染区域。让患者躺平休息,并注意保暖。假牙可能会阻塞气管,因此应在初步急救前先将之移除。如病患没有呼吸,则须进行人工呼吸,必要时可进行心肺复苏术。立即送医治疗。
皮肤接触立刻脱除所有受沾染的衣物及鞋靴。以清水冲洗皮肤及头发。若有肥皂,可使用肥皂清洗。若感到刺激,应就医治疗。
眼睛接触立刻翻开眼睑持续冲洗眼睛。保持眼睛张开以确实彻底冲洗眼睛,并不时翻开上下眼睑加以冲洗。持续冲洗至毒物咨询中心或医生接手进行治疗,或冲洗15分钟以上。立刻送医治疗。眼睛受伤后,应由专业人员将其隐形眼镜取出。
食入若不慎吞食,禁止催吐。若有呕吐情形,使患者躺平或左侧卧姿势(若可能,保持头向下姿势),以保持呼吸道畅通,并避免异物倒吸入。小心照顾患者。对于想睡或逐渐失去意识者,禁止给予液体。给予清水漱口;若患者可饮水,尽量缓慢给予液体。寻求医疗建议。
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,急性的和慢性的无资料。
对医生的特别提示依其症状进行治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