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学品中文名称 | : | 2-丁氨基乙醇 | |
化学品中文别名 | : | ||
化学品英文名称 | : | Ethanol, 2-(butylamino)- | |
GHS 危害分类 | |||
易燃液体,分类4 急性毒性-经口,分类4 皮肤腐蚀/刺激,分类1 严重眼损伤/眼刺激,分类1 | |||
标签要素 | |||
危害象形图 | |||
警示词 | 危险 | ||
危险说明 | 可燃液体 吞咽有害 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 造成严重眼损伤 | ||
防护措施说明 | |||
预防 | 远离热源、热表面、火花、明火和其他点火源。禁止吸烟 戴防护手套/穿防护服/戴防护眼罩/戴防护面具 作业后彻底清洗暴露皮肤 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、饮水或吸烟 不要吸入粉尘/烟雾 | ||
响应 | 万一起火,使用二氧化碳、干粉灭火器灭火。 如误吞咽:如感觉不适,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/医生。 漱口。 如误吞咽:漱口。不得诱导呕吐。 如皮肤(或头发)沾染:立即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。用水清洗皮肤[或淋浴]。 沾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。 如误吸入:将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,保持呼吸舒适体位。 具体治疗(见本SDS上的第四部分)。 如进入眼睛: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。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,取出隐形眼镜。继续冲洗。 | ||
储存 | 存放于通风良好处。 存放处须加锁。 | ||
处置 | 根据地方/区域/国家/国际规定处置内装物/货箱。 | ||
化学性质 | : | 物质 | |
成份: 2-丁氨基乙醇 | 化学文摘编号(CAS No.) : 111-75-1 | ||
吸入 | : | 1.若吸入熏烟或可燃物质,应将患者移出污染区域。2.让患者躺平休息,并注意保暖。3.假牙可能会阻塞气管,应在初步急救前先将之移除。4.如病患没有呼吸,须进行人工呼吸,最好使用苏醒器(Demand-ValveResuscitator)、袋瓣罩装置(Bag-Valve-MaskDevice)或口袋面罩(PocketMask),必要时可进行心肺复苏术。5.立刻送医治疗。6.吸入蒸气或气溶胶(雾滴、熏烟)可能会导致肺水肿。7.腐蚀性物质可能会导致肺脏损伤(如:肺水肿、肺内有液体),该反应可能会在暴露24小时后才延迟发生,患者应妥善休养(最好保持半横躺姿势),即使症状未显现或尚未出现也必须持续接受医疗观察。8.在症状产生前,可考虑使用含抑制发炎之类固醇,如dexamethasone衍生物或beclomethason衍生物的喷剂,但须交由医生或医生指示人员进行相关操作。 | |
皮肤接触 | : | 立刻以紧急冲淋设备冲洗。立即脱去所有受污染衣物,包括鞋子。以清水冲洗皮肤及头发,直至毒物资讯中心或医生接手进行治疗。送医治疗。 | |
眼睛接触 | : | 立刻翻开眼皮持续冲洗眼睛。保持眼睛张开以确实彻底冲洗眼睛,并不时翻开上下眼睑加以冲洗。持续冲洗至毒物资讯中心或医生接续医疗照护,或冲洗15分钟以上。立刻送医治疗。眼睛受伤后,应由专业人员将其隐形眼镜取出。 | |
食入 | : | 立刻联系毒物资讯中心或医生,以寻求相关建议。立即就医治疗。若不慎吞食,禁止催吐。若有呕吐情形,可让病人维持左侧卧姿势(尽量让头部位置朝下)并避免异物倒吸入肺内。仔细观察患者情形。对于想睡或逐渐失去意识者,禁止给予液体。给水漱口,若患者可饮水,可缓慢给予喝饮用水。立即就医治疗。 | |
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,急性的和慢性的 | : | 无资料。 | |
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| : | 对于急性或短期重复暴露于强碱:呼吸困难的情形并不常见,但偶尔可能会因为软组织水肿而导致呼吸困难。除非可经由直接目视完成气管内插管,否则不应进行环甲膜切开术或切开气管。应给予氧气。若有发生休克症状,则表示有穿孔情形,应强制为其埋静脉输注管线并输注液体。由于碱性腐蚀物所产生的伤害是来自于液化坏死,脂肪皂化和蛋白质液化会使组织产生更深的伤害。碱在接触后会持续造成伤害。吞食:(1)牛奶和水为较佳的稀释剂。(2)成人不应饮用两杯以上的水。(3)释热反应可能会加重伤害,因此不该使用中和剂。(4)严禁导泻和催吐。(5)活性碳不会吸附碱。(6)不可进行洗胃。支持性照护方法如下:(1)初期不可从嘴巴进食。(2)若经胃镜确认有黏膜损伤时,仅可在48小时内开始给予类固醇。(3)在外科手术切入治疗评估时,需先小心评估组织坏死量。(4)病患若有吞咽困难情形,应立即送医治疗。皮肤及眼睛:伤处可能会产生20-30分钟的刺激情形。眼睛受伤需使用生理食盐水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