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学品中文名称 | : | 辛酰氯 | |
化学品中文别名 | : | ||
化学品英文名称 | : | octanoyl chloride | |
GHS 危害分类 | |||
急性毒性-吸入,分类2 皮肤腐蚀/刺激,分类2 严重眼损伤/眼刺激,分类1 皮肤致敏物,分类1 | |||
标签要素 | |||
危害象形图 | |||
警示词 | 危险 | ||
危险说明 | 吸入致命 造成皮肤刺激 造成严重眼损伤 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 | ||
防护措施说明 | |||
预防 | 不要吸入粉尘/烟雾/气体/烟/蒸气/喷雾 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使用 [在通风不足的情况下]戴呼吸防护装置 作业后彻底清洗暴露皮肤 戴防护手套 戴防护眼罩/戴防护面具 避免吸入粉尘/烟/气体/气雾/蒸气/喷雾 受沾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地 | ||
响应 | 如误吸入:将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,保持呼吸舒适体位。 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/医生。 必须立即接受具体治疗(见SDS第四部分)。 如皮肤沾染:用水充分清洗。 具体治疗(见本SDS上的第四部分)。 如出现皮肤刺激:求医/就诊。 立即脱掉沾染的衣服,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。 如进入眼睛: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。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,取出隐形眼镜。继续冲洗。 如出现皮肤刺激或皮疹:求医/就诊。 | ||
储存 | 存放于通风良好处。保持容器密闭。 | ||
处置 | 根据地方/区域/国家/国际规定处置内装物/货箱。 | ||
化学性质 | : | 物质 | |
成份: 辛酰氯 | 化学文摘编号(CAS No.) : 111-64-8 | ||
吸入 | : | 1.若吸入熏烟或可燃物质,应将患者移出污染区域。2.让患者躺平休息,并注意保暖。3.假牙可能会阻塞气管,应先在初步急救前将之移除。4.如病患没有呼吸,须进行人工呼吸,最好使用苏醒器(Demand-ValveResuscitator)、袋瓣罩装置(Bag-Valve-MaskDevice)或口袋面罩(PocketMask),必要时可进行心肺复苏术。5.立刻送医治疗。6.吸入蒸气或气溶胶(雾滴、熏烟)可能会导致肺水肿。7.腐蚀性物质可能会导致肺脏损伤(如:肺水肿、肺内有液体)。8.该反应可能会在暴露24小时后才延迟发生,患者应妥善休养(最好保持半横躺姿势),即使症状未显现或尚未出现也必须持续接受医疗观察。9.在症状产生前,可考虑使用含抑制发炎之类固醇,如dexamethasone衍生物或beclomethason衍生物的喷剂,但须交由医生或医生指示人员进行相关操作。 | |
皮肤接触 | : | 立刻以干燥并干净的布料快速但轻柔的擦拭掉沾染皮肤的物质。立即脱去所有受污染衣物及鞋子。以清水冲洗皮肤及头发,直至毒物咨询中心或医生接手进行治疗。送医治疗。 | |
眼睛接触 | : | 立刻翻开眼皮持续冲洗眼睛。保持眼睛张开以确实彻底冲洗眼睛,并不时翻开上下眼睑加以冲洗。持续冲洗至毒物咨询中心或医生接手进行治疗,或冲洗15分钟以上。立刻送医治疗。眼睛受伤后,应由专业人员将其隐形眼镜取出。 | |
食入 | : | 立刻联系毒物咨询中心或医生,以寻求相关建议。立即就医治疗。若不慎吞食,禁止催吐。若有呕吐情形,可让病人维持左侧卧姿势(尽量让头部位置朝下)并避免异物倒吸入肺内。仔细观察患者情形。对于想睡或逐渐失去意识者,禁止给予液体。给水漱口,若患者可饮水,可缓慢给予饮用水。立即就医治疗。 | |
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,急性的和慢性的 | : | 无资料。 | |
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| : | 依其症状进行治疗。在初步急救时可提供100%的氧气。建议在30分钟内以牛奶或水稀释。不可使用中和剂,可能会产生放热反应而造成伤害。酸处理不适合使用活性碳糖浆。皮肤受损需用大量生理食盐水冲洗。处理化学性灼伤要使用非黏附性的纱布和包扎。二度深度灼伤可使用磺胺银软膏。大量生理食盐水冲洗眼睛。依眼睛损伤程度可使用散瞳眼药水、抗生素滴眼液、血管收缩剂或人工泪液。类固醇眼药水须咨询眼科医生批准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