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学品中文名称 | : | 丙腈 | |
化学品中文别名 | : | 乙基氰 | |
化学品英文名称 | : | propionitrile;ethyl cyanide | |
GHS 危害分类 | |||
易燃液体,分类2 急性毒性-经口,分类2 急性毒性-经皮,分类1 急性毒性-吸入,分类2 严重眼损伤/眼刺激,分类2 | |||
标签要素 | |||
危害象形图 | ![]() ![]()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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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示词 | 危险 | ||
危险说明 |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 吞咽致命 皮肤接触致命 吸入致命 造成严重眼刺激 | ||
防护措施说明 | |||
预防 | 远离热源、热表面、火花、明火和其他点火源。禁止吸烟 保持容器密闭 货箱和装载设备接地并等势联接 使用防爆的【电气/通风/照明】设备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行动防止静电放电 戴防护手套/穿防护服/戴防护眼罩/戴防护面具 作业后彻底清洗暴露皮肤 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、饮水或吸烟 严防进入眼中、接触皮肤或衣服 不要吸入粉尘/烟雾/气体/烟/蒸气/喷雾 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使用 [在通风不足的情况下]戴呼吸防护装置 | ||
响应 | 如皮肤(或头发)沾染:立即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。用水清洗皮肤[或淋浴]。 万一起火,使用二氧化碳、干粉灭火器灭火。 如误吞咽: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/医生。 具体治疗(见本SDS上的第四部分)。 漱口。 如皮肤沾染:用水充分清洗。 立即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,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。 如误吸入:将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,保持呼吸舒适体位。 必须立即接受具体治疗(见SDS第四部分)。 如进入眼睛: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。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,取出隐形眼镜。继续冲洗。 如长时间眼刺激:求医/就诊。 | ||
储存 | 存放于通风良好处。 保持低温。 存放处须加锁。 存放于通风良好处。保持容器密闭。 | ||
处置 | 根据地方/区域/国家/国际规定处置内装物/货箱。 | ||
化学性质 | : | 物质 | |
成份: 丙腈 | 化学文摘编号(CAS No.) : 107-12-0 | ||
吸入 | : | 若患者已无意识或反应,急救前先做好自身的防护措施,以确保自己的安全。(如着防护装备以互相支援小组方式进行)。移走污染源或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。见食入栏“解毒剂”。 | |
皮肤接触 | : | 避免直接接触此物,尽可戴防渗的防护手套。尽速用缓慢流动的温水冲洗患部20分钟以上。冲洗时并脱掉污染的衣物、鞋子以及皮饰品(如表带、皮带)。须将污染的物、鞋子以及皮饰品(如表带、皮带)完全除污后再使用或丢弃。见食入栏“解毒剂”。 | |
眼睛接触 | : | 立即将眼皮撑开,用缓慢流动的温水冲洗污染的眼睛20分钟。立即就医。 | |
食入 | : | 1.若患者即将丧失意识、已失去意识或痉挛,不经口喂食任何东西。2.不可催吐。3.给患者喝下240~300毫升的水。4.若患者自发性呕吐,并让其嗽口及反复给水。5.解毒剂:a.如患者呼吸困难、困惑及/或丧失意识,将一粒硝酸戊醋包于布中捏碎令患者每分钟吸入15到30秒,每5(or3)分钟换一片新的重0.3(or0.18)mg之硝酸戊酯,注意患者血压,当低于80/60,停用硝酸戊酯,立即就医。b.若呼吸停止,立即由受训过的人施以人工呼吸避免口对口;若心跳停止施行心肺腹苏术。c.若呼吸困难,最好在医生指示下由受过培训的人供给氧气。d.立即就医。 | |
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,急性的和慢性的 | : | 无资料。 | |
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| : | 考虑使用解毒剂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