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 部分—化学品及企业标示
化学品中文名称3,7-二甲基-6-辛烯-1-醇、香茅醇
化学品中文别名
化学品英文名称6-Octen-1-ol, 3,7-dimethyl-, 3,7-Dimethyl-6-octen-1-ol
第 2 部分—危险性概述
GHS 危害分类
急性毒性-经口,分类5
皮肤腐蚀/刺激,分类2
严重眼损伤/眼刺激,分类2A
皮肤致敏物,分类1
特异性靶器官毒性-一次接触,分类3
危害水生环境-长期危害,分类2
标签要素
危害象形图
警示词警告
危险说明吞咽可能有害
造成皮肤刺激
造成严重眼刺激
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
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
防护措施说明
预防作业后彻底清洗暴露皮肤
戴防护手套
戴防护眼罩/戴防护面具
避免吸入粉尘/烟/气体/气雾/蒸气/喷雾
受沾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地
避免释放到环境中
响应如感觉不适,呼叫中毒急救中心/医生。
如皮肤沾染:用水充分清洗。
具体治疗(见本SDS上的第四部分)。
如出现皮肤刺激:求医/就诊。
立即脱掉沾染的衣服,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。
如进入眼睛: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。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,取出隐形眼镜。继续冲洗。
如长时间眼刺激:求医/就诊。
如出现皮肤刺激或皮疹:求医/就诊。
收集溢出物。
储存适当容器:使用金属桶/罐储存。依照制造商提供的方式包装。检查容器是否有清楚的标示且无任何裂缝。储存不相容物:避免与强路易士或无机酸反应。应避免自由基抑制剂。储存要求:储存于原容器中。保持容器紧闭。储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良好处。远离不相容物质和食物器皿。避免容器物理性损坏并定期测漏。遵守厂商提供之储存及处置建议。
处置根据地方/区域/国家/国际规定处置内装物/货箱。
第 3 部分—成份/组成信息
化学性质物质
成份: 3,7-二甲基-6-辛烯-1-醇、香茅醇化学文摘编号(CAS No.) : 106-22-9
第4部分—急救措施
吸入若吸入熏烟或可燃物质,应将患者移出受污染区域。让患者躺平休息,并注意保暖。假牙可能会阻塞气管,因此应在初步急救前先将之移除。如病患没有呼吸,则须进行人工呼吸。必要时可进行心肺复苏术。立即就医治疗。
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所有受污染衣物,包括鞋子。以清水冲洗皮肤及头发,直至毒物咨询中心或医生接手进行治疗。就医治疗。
眼睛接触立刻以清水冲洗。保持眼睛张开以确实彻底冲洗眼睛,并不时翻开上下眼睑加以冲洗。立刻送医治疗;若感到持续疼痛或症状复发就医治疗。眼睛若受伤,应由专业人员将其隐形眼镜取出。
食入若不慎吞食,禁止催吐。若有呕吐情形,使患者躺平或左侧卧姿势(若可能,保持头向下姿势),以保持呼吸道畅通,并避免异物倒吸入。小心照顾患者。对于想睡或逐渐失去意识者,禁止给予液体。给予清水漱口。若患者可饮水,尽量缓慢给予液体。寻求医疗建议。
最重要的症状和影响,急性的和慢性的无资料。
对医生的特别提示有毒物质(若无指定疗法):基础疗法:必要时,以抽吸方式使其呼吸道畅通。观察其呼吸状况,若其呼吸量不足,则可协助其呼吸。以非再呼吸面罩供给氧气,其供给速率为10-15L/min。若有肺水肿或休克情形,则应接受观察及治疗。可能会有病发情形。不可催吐,若疑似吞食该物质,则应先漱口并在患者可吞咽的情况下饮用200毫升的水(建议饮用量为5ml/kg)来进行稀释(患者会有强烈的呕吐反射且不会流口水)。依其症状进行治疗。